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罗章武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张玮玮 张燕/文 苗威/图)9月22日,中国法治国际论坛(2026)在深圳举行。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会长罗章武接受深圳特区报记者采访。马来西亚是东盟重要成员国和共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中国连续多年是其最大贸易伙伴。在采访中,罗章武分享了对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中马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观察与建议。
点赞深圳法治化营商环境

此次来到深圳参加论坛,罗章武对深圳法治印象最深的有两点:一是深圳国际仲裁院的国际公信力,二是深圳中院AI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我们参观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看到AI科技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尤其是科技辅助裁判,我觉得非常好。这也符合深圳作为科技城市的定位。”
罗章武介绍,马来西亚法官面对的案件负荷很重,一位法官一年可能要审五六百件案件,所以科技辅助很有必要,司法既要实现公平正义,同时速度也要达标。他告诉记者,“我回去会向马来西亚同仁介绍深圳经验,相信他们来深圳考察肯定大有收获”。
“谈到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圳给我的印象是在中国居于前列的。”罗章武提到,马来西亚柔佛—新加坡经济特区也想复制深圳模式,“所以深圳的成功是不言而喻的”。
提醒企业赴马投资做好“两个尽调”
对于中国企业赴马投资如何预防合规风险,罗章武结合实务经验,强调必须做好“两个尽调”:法律尽调和市场尽调。
“中国企业进入任何市场之前,一定要做好尽调。”他以食品行业为例,“在马来西亚做食品业务必须取得清真认证,因为当地穆斯林人口占多数。做好合规,才能打开更大市场”。他提醒,法律尽调没做好,企业就会踩很多坑,学费代价非常沉重。“企业不要过度依赖自身经验,应聘请当地律师和专业机构,做出了解当地法律环境的完善的尽调报告。”
中马跨境商事争议解决合作空间广阔
在跨境商事争议解决方面,罗章武分析,中马两国暂未实现法院生效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但在仲裁和调解合作方面大有可为。仲裁依据《纽约公约》可在全球170多个国家互相执行,是跨境商事争议解决的优先选择。商事调解具有灵活性,且调解可以控制结果。他认为,引进两国仲裁员或调解员非常有必要。“比如一个调解案,调解员必须懂当地语言或多国语言,也要熟悉两个国家的国情,才能游刃有余。如果对国情不了解,可能事倍功半。期待两国扩充共享仲裁员人才库。”
罗章武还建议中马两国加强在共同防范和打击跨国犯罪方面的交流合作。他注意到近日中国发起并推动成立了国际打击电信网络诈骗联盟,“此举意义重大,希望更多国家加入这个联盟。”
育人才促交流助力合作共赢
国际法治交流合作离不开涉外法治人才。罗章武认为,中马分属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存在差异,但共同追求公平正义。两国可以拓宽途径深化人才交流互通。目前,马来西亚—中国法律联合会已与中国部分高校开展探讨,支持法学院学生赴马来西亚研学、参加培训,并与广西律师协会开展合作,组织中国涉外律师赴马来西亚考察当地仲裁、审判制度。“例如在中国的资产保全制度,在马来西亚并不容易实现,因此让从业者熟悉各国法律实操差异很有必要。”
关于本次论坛主题“深化国际法治交流与合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法治保障”,罗章武谈了自己的理解:“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核心是合作共赢。合作共赢的前提是预防、减少纠纷,同时也要研究纠纷发生之后如何妥善化解。法治论坛让志同道合的法律界人士集思广益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
他表示,中马法治交流合作前景广阔,希望多举办同类论坛,为两国法律界搭建常态化交流平台,为共建“一带一路”和区域经贸往来提供法治保障。